校友返校聚会接待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20 15:02:10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
第一条 为做好校友返校聚会接待工作,以热情、真诚的服务欢迎校友回母校参观,让校友们真切感受母校的关怀和真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校友聚会组织者需要,校友联络接待办和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与聚会组织者联系落实校内行程安排;
2、邀请学校有关领导或老师出席;
3、安排校内聚会场地,组织校友在签名簿上签名;
4、安排接待茶水,制作宣传条幅;
5、介绍学校有关情况,落实相关教学、实训场地参观;
6、联系安排校内用餐;
7、宣传部安排校内参观座谈摄像、照相,校内聚会场地布置、ppt制作和活动宣传报道。
第三条 校友聚会组织者应提前一周将校友返校聚会的有关信息告知校友联络接待办,以便校友联络接待办与聚会组织者联系安排相关事宜。校友联络接待办电话:0791-88162159;
E-mail:xb_jxwxd@126.com
第四条 聚会结束后,组织者应向校友联络接待办提交一份校友通讯录和一张集体照片。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友联络接待办负责解释。
2014年10月28日